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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一陣子因為要寫BGS的Final Paper
查了很多有關AIDS的法令和新聞
包括美國、日本和台灣...還有一些亞洲國家...
說真的...AIDS病患在台灣的權力真的是少的可憐..
日本和美國的標準差不多...保險福利也差不多...
當下真的覺得AIDS病患在台灣真的很弱勢

尤其在WHO中..根本找不到台灣的資料
真是心酸啊~~

剛好在Yahoo上面看到這個連署活動
雖然不知道成功的機率大不大
不過...大家只要去註冊一下就可以完成連署
參加5/12健走活動...運動兼拿紀念品
塑膠手環很有紀念價值!可惜我不能參加啊~

 Be WHO! TAIWAN!


  [小知識]:

  1. 以下行為不會得到愛滋病:
    一起吃飯、用同一個電話、用同一個飲水機、用同一間廁所
    擁抱、親吻、握手、拍背、打噴嚏
    只有體液和血液交換還有母傳子才會得到AIDS
  2. 在美國和日本..AIDS患者等同於殘障人士..但是台灣在2006年已將AIDS患者從重大傷殘中除名
  3. 美國有1/300的人感染HIV
  4. 非洲是目前AIDS患者比例最高的地區
  5. 感染HIV看不出任何症狀...但已具有傳播的能力...要到AIDS階段..才會有外顯的症狀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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