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真的不常看一些知名Blog的文章...
不過Angel一直叫我有空去看看女主人的沙龍...我就看了一下...
這篇我感觸很深....
這是原文:
我擷取一段:

所以,分手之後要還可以當朋友,先決條件是「沒有愛」。也許只是喜歡過,沒有徹頭徹尾愛上,也許是愛情消失/褪色/蒸發,但是如果一星愛火未熄,眼睜睜看著一度屬於你的吻落在別人唇上,曾經熱情凝視你的雙眸如今為別人閃亮,視線再也落不到你身上,那種心痛委屈傷懷妒意難堪羨慕……種種酸楚加在一起,怎麼可能有真正的友誼?

還有,必須兩造均沒有傷害過對方,沒有金錢上的糾葛,沒有恩怨,沒有虧欠,沒有負心,沒有夾纏不清,雙方心態在同一個時區轉變,沒有誰不甘心不放棄,沒有誰自覺吃虧吃味吃醋,沒有誰受委屈,即使能給對方幸福的人不是自己,還是願意對方快樂,天時地利人和,缺一不可,難度非常非常高。

曾經深愛過然後再分手,很難做到真正清風霽月的純粹友誼,而且因為曾經相處日久,那股熟稔的味道往往在不知不覺中就跑出來,他記得妳喝咖啡不加糖,喜歡放兩個奶油球,妳記得他襯衫襪子內衣褲的尺碼,再時時來往,不但招人誤會,給人藕斷絲連的印象,又叫新伴侶心中疑惑難堪,何苦來哉。

我覺得會分手,大抵是無法相處的成分多,不需要假惺惺勉強自己仍然做對方的朋友,與其怕人說自己小氣多心計較,忍耐得吐血胃痛,不如乾脆承認不大方,又不是買賣不成仁義尚在,情人做不成也不做朋友又不犯法。

也不要一廂情願的真把對方還當成多麼要好的朋友,有事沒事就去找人家吃飯看戲幫忙什麼的,然後又不能接受對方有新的伴侶,給自己的時間比重不同於往日,苦苦埋怨人家「重色輕友」之類的,捫著良心自己說,這樣難道不是假冒朋友之名行情人之實?自欺欺人的結果往往是自取其辱呀。

可也不必翻臉不認人,能夠維持客氣,路上碰了面,可以打打招呼就夠了,對後來的伴侶亦須公平。

誠然新伴侶亦應該尊重人都有過去,可是,也沒有理由老是把歷史懸在你們中間,試煉人家的信任和感情。

過去的舊夢,讓它過去算了。



很不錯的一篇文章不是嗎?

原來我們是不能當朋友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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