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剛看到吳若權這篇文章...害我噗哧一笑...
延伸閱讀:吳若權--情侶不宜太早合作的事
文中提到的第一點...辦電話!
哈哈哈哈....我真的幹過這種事!!!!
而且當時和這位男友交往的時間非常之短...
現在想想覺得很好笑...
可是說實話...辦電話的當下真的覺得很省通話費啊...
分手的時候當然就只能把那支多出來的電話停掉...
也的確被收了違約金....一整個很無言...
我現在和蜂蜜先生的電話也是專線啊...
哎呀...沒辦法....亞太一個月四百總是比四千好吧...
就算以後根本不需要再用這支電話...ex:兩年之內就結婚了..
現在辦還是很划算啊...
要不然想想我們剛回台灣時的電話費...都超過一萬了...很恐怖的咧...
( 糟!我辦電話的時候忘記我們兩年以內應該會結婚這件事了....)
其他像是買對戒這種事...我也做過...
不過是當時的男友買的...而且也很便宜...只是兩千多塊的金戒指...
前陣子金價大漲的時候真應該拿去賣掉..
不過應該也賣不到什麼錢啦...因為真的很小一只...
至於其他什麼買基金、買股票、買靈骨塔...這種事情我就沒幹過啦....一整個很妙!
哎呀...我以前在談戀愛的過程當中...花大錢的蠢事超多...實在是手指數不完...
要是沒談以前那些奇奇怪怪的戀愛...我現在要買Hermes應該可以馬上結帳了....
所以說啦....
我以經驗豐富!!的過來人現身說法...
和男/女友間真的不要有大筆金錢往來啦....
小錢送禮、請客吃飯什麼的沒關係...借貸這種事情就真的不要發生..
要不然後患無窮...一整個麻煩!對方還不見得會感謝你咧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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